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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借阅证的发放
1.1教职工凭本人工作证,本专科生、研究生以班级为单位,到图书馆办公室(204)办理借阅证。首次办证无须费用,提供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即可。
1.2进修生需要交纳20元办证费用和200元抵押金(抵押金退证时返还)。
1.3没有馆际互借证的外单位读者来馆查阅资料,需交纳5.00元/次查询费。
2 借阅证的使用
2.1读者凭借阅证在本馆借阅图书和阅览文献。
2.2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,否则,图书馆有权扣留,由证件所有人亲自取回,并交纳罚款5元。
2.3借阅证在有效期内使用,过期失效。读者使用过期借阅证,一经发现,即行收回,并进行批评教育。
3 借阅证遗失处理
3.1借阅证遗失,失主应立即持本人有效证件,到图书馆借阅处(212)办理挂失,挂失前被他人冒借图书,由本人按图书丢失的规定进行赔偿。
3.2挂失后,失主还清所借图书和超期罚款,凭本人有效证件到图书馆办公室(204)办理补证手续。读者补办借阅证所需费用10.00元,再次补办证需要20.00元,同时提供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。
3.3因个人保管不当使借阅证不能正常使用,读者需重新更换借阅证(更换借阅证费5.00元)。
3.4读者休学、复学、降级,须来图书馆办理借阅证停用或者更换手续。
4 离校
读者离校时,需先归还所借图书、还清超期罚款后,持有关部门签发的离校通知单来图书馆办理退还借阅证手续。本、专科学生以班级为单位集体办理,研究生、教职工个人办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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