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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读者借阅图书必须持本人借阅证,借阅证不得转借他人或代他人借阅。
2.进入本室必须领取代书牌,查找图书请按要求使用代书牌,以保持图书摆放整齐。
3、读者办理借还书手续时,应认真核对计算机屏幕信息,如有问题,请向工作人员提出,以免出现差错。
4、借阅时请检查图书有无破损、写画。如有此类情况,请向工作人员当面说明。借出后请爱惜书籍,如有损坏,图书馆将按规定进行处罚。
5、借期:教师、研究生90天,本专科生60天,假期累计,图书请在借阅期限内归还。超期每天每册罚款0.10元,交罚款请到204办公室。
6、I类图书限借1册。
7、读者有书过期未还或者有超期罚款未交时,应先还过期书并交超期罚款,否则无法办理借书和续借手续。
8、请在图书到期之前办理续借,过期图书无法续借;每本书只能续借一次,续借期限由续借日起30天到期。
9、丢失图书按该书原价的2-10倍予以赔偿,或者赔偿同样的新书。
10、图书证如遗失,请速到借书处(212)挂失,否则后果自负。
11、对于违反图书馆规章制度的读者,工作人员有权收回其借阅证,并可禁止其借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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